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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宜昌6月29日电(通讯员黄淑雯)“前段时间有鸟雀在我的苞米地里刨食,啃坏了很多苞米秧,我就在田地周边架起网抵挡鸟雀,没想到网的鸟中还有保护动物。我愿意承担责任,今后不会再做违法的事情,希望检察机关能够体谅我的实际情况。”近日,湖北省宜昌市三峡坝区检察院检察官到七十多岁的村民骆某家中走访,骆某真诚悔过道。
2022年5月,派出所民警在常态化巡逻时发现,有一玉米地中架设了多张粘网,可见约20多只鸟类被猎捕,其中大部分已死亡且多只已经高度腐烂。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野生鸟类禁猎期的通告》和相关时限通知,该时段为野生鸟类禁猎期,民警迅速锁定田地主人骆某。经四川川法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所鉴定,骆某所粘野生鸟类种类包含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红角鸮,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灰卷尾、蓝翡翠、灰胸竹鸡、黑卷尾、喜鹊等,共价值3万余元。
同年12月,骆某案件移送至三峡坝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针对骆某身患严重疾病的情况,承办检察官深入村组进行调查,听取村干部、村民反映的情况。检察官通过走访了解到,该村落生态条件好,经常有野生鸟类在田地啄食种子,确实存在玉米苗无法存活的情况。骆某已70余岁,身患多种重症疾病,在田间设置粘网的目的是保护自己种植的农作物,并非狩猎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在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下,骆某表示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愿意承担所有责任。
经审查认为,骆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狩猎罪,但其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处罚情节,决定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骆某的行为还显示出当地职能部门未依法履行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相关职责,三峡坝区检察院主动与相关行政部门进行诉前磋商并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清查活动并落实常态化巡查检查机制,同时在各村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巡查检查机制。
目前,行政机关已在交通要道、人口集中和森林资源丰富地段悬挂宣传标语,在村组群向村民以案释法,告诫村民保护野生鸟类;开展大排查,要求村民发现相关问题及时上报村组干部;制作印发宣传资料8000份,向镇域农户每户分发,做到宣传不留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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